前陣子看完了一系列「The Private Life of a Masterpiece」,本來想跟政治學的心得結合,


來鬼扯一下「藝術服務的對象」:由「服務神權/君權統治者」,


變成「服務資本家」,再變成「為人民服務」。

那 DVD 裡面說,直到一百年前 Munch 的 The Scream 之前,所有能被稱為「典範」的繪畫,都是「由上到下」制訂的,
為了服務一個國家或民族所需要的大道。

弗朗西斯科‧哥雅《五月三日》服務西班牙民族主義對抗拿破崙侵略,
尤金‧德拉洛瓦《自由領導人民》服務法國大革命,
葛飾北齋《巨浪》服務日本……還是二戰的日本君國主義,那時候離北齋已經兩百年了。



甚至惠斯勒,不過是想要畫他自己的媽媽,但還是被美國借去作為「勤儉樸實的美國精神象徵」。
到了雷諾瓦《煎餅磨坊》 、
梵谷《向日葵》、
秀拉《大碗島夏日的星期天午后》(秀拉女孩們快跳長尾裙 Guajira!),
繪畫藝術才真的開始畫一些………花花綠綠、高高興興(但是)不那麼偉大的東西。

就「現實、物質層面」來說,所有東西都有高下之分,有錢的、有權的、有法令依據的、有知名度的,

就是高。

「存在」本身就會造成影響了,說再多也無法改變。


再進一步,出現了畫家自己私人情慾反射的

畢卡索《亞維儂姑娘》、克林姆《吻》
然後到了奇怪的西班牙人「達利」先生………(捻鬚)

他在二戰後為了順利回到西班牙,跟佛朗哥獨裁政權妥協了,甚至信了之前反對的天主教。

他又再一次畫耶穌基督,回到四百年前「為了神權服務」那個階段。
















http://blog.roodo.com/metamorphosis/archives/1483172.html

藝術是否有任何理由或特權如此「不染」?喬治.歐威爾在「我為什麼創作」裡談起他的寫作態度:「以最廣的角度運用『政治』這個字眼,用熱情把世界推向一個方向,改變其他的人。」這本小書在英國的書店裡以大眾文學的姿態暢銷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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