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辦理小額訴訟事件簡介
http://www.judicial.gov.tw/assist/assist01/assist01-12.asp



「為讓一般國民就其日常生活中所發生的小額給付請求事件,能循簡便、迅速、經濟的訴訟程序獲致解決,以提昇國民生活品質,產生對於法律規定及執法機關的信賴感,民事訴訟法此次修

正,特別增訂小額訴訟程序,對於一般國民請求給付小額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的事件,達到處理程序簡速化、平民化及大眾化的需求。


「就民事糾紛事件(例如買賣、租賃、僱傭、委任、保證、合會、旅遊、

不動產所有權及其他物權、婚姻、收養、繼承、票據、保險等等)利用國家權

力強制解決的程序。



  【什麼是「小額」訴訟事件】

(一)原則

   凡是原告向被告請求給付的內容,是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,而且請求給付的金額或價額,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的訴訟事件。例如:請求返還借款、票款,請求各類賠償(車禍、商品瑕疵造成損害等),請求給付租金,請求給付工資等。



「  【何時可以起訴及開庭時間】

(一)為因應小額事件當事人的需要,避免為了較小金額的請求還要請假到法院出庭,不符經濟效益,法院特別開辦當事人雙方同時到場的快速開庭

   方式。

(二)一般民事事件通常是由當事人一方向法院遞狀後,等候法院通知開庭。

   但小額事件,如果當事人雙方同意,可以在法院各簡易庭公告的日間、夜間或假日的庭期一起到場,直接聲請法官開庭審判,只要資料及證據準備充分,法官會立即開庭並且馬上作成判決,一次就解決紛爭。




簡易程序起訴狀例稿
http://blog.yam.com/jh8615/article/10223641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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